問題:專利審批程序都包括什么?
答復: 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初審合格后,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家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實審請求,并可以隨實審請求或者自收到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但修改不能超過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后,審查員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對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的答復意見或者修改后的申請文件克服了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問題,該申請將被授權,否則可能被駁回。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國家專利局受理后,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家專利局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