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有兩種途徑可以選擇:一是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二是全部逐一國家注冊。
一、馬德里國際注冊途徑
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向馬德里協定或議定書簽約國申請商標,可使用馬德里國際申請途徑。馬德里申請,必須先繳納一筆基礎費用,并且,不同的指定生效國(企業要申請商標注冊的國家),有不同的附加費用。
優點:可以用中文一次性提出申請。如果一個商標同時申請注冊的國家比較多,總費用比多個國家逐一注冊省不少。
特點:馬德里申請需以國內注冊或申請為基礎提出,商標圖案不得作任何更改,所選商品不能超過國內申請范圍。5年內,如果國內基礎申請被撤消或宣布無效,或其基礎申請被駁回,那么該國際注冊在所有被指定締約方都不再予以保護。風險比單一國家注冊大很多。而且,注冊成功后,大多數國家只發核準保護通知,沒有單獨注冊證書。
進入指定國家后,由各國獨立審查,如果有后續審查意見、駁回等需要答復,須委托相應國家的代理機構提交答復,費用和逐一國家注冊一樣,會比較高。
時間:資料手續完備,3-4個月可獲得國際注冊證書。進入指定國家后,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國際局發出通知一年半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駁回通知),則商標自動獲得保護。
所需材料:
1、國內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提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表》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國內在先注冊或申請商標信息、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商標注冊代理委托書。
2、國內自然人提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申請: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簽字、國內在先注冊或申請商標信息、商標圖樣、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代理委托書。
二、單一國家注冊
單一國家商標注冊,取決于具體目標國法律,不同國家商標法律制度不同。但大多數國家在所需材料等方面差別不大。
所需材料: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表》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商標圖樣、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另,有些國家需要簽署委托書(POA),有些還需要對委托書進行公證或領事認證。有些國家比如美國,在申請的時候,還需要提交使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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